可燃氣體是指能夠與空氣(或氧氣)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均勻混合形成預混氣,遇到火源會發生爆炸的,燃燒過程中釋放出大量能量的氣體。常見的可燃氣體很多,如氫氣、一氧化碳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、乙烯、丙烯、丁烯、乙炔、丙炔、丁炔等。這些氣體在達到一定的濃度后,遇明火都是極易引起爆炸的,所以,在存在以上氣體的工作場合,一定要注意做好防護措施,防止靜電,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,或者隨身配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,盡可能的在某種可燃性氣體積累的足夠多之前發現隱患。
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如何安排?
根據GB50493-2009《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》的相關規定,依據檢測氣體的密度及風向來確定檢測報警儀的安裝位置,但應避免將探測器安裝在空氣流動過大的地方。
一般情況下,面積適中的室內空間可依據保護半徑均勻布點,即探測器安裝在離釋放源距離1m以內或兩只探測器的水平距離6~8m以內;面積過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風部位的室內空間,應按室外情況布置探測器。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在室外時,應布置在有毒氣體釋放源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,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2m,或兩只探測器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5m.
檢測比空氣重的有毒氣體時,探測器安裝高度應距地面0.4-0.8m;檢測比空氣輕的有毒氣體時,探測器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.2m,探測器安裝時探頭應朝下。
說明:氣體密度大于0.97kg/m3(標準狀態下)即認為比空氣重,氣體密度小于0.97kg/m3(標準狀態下)即認為比空氣輕。
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應遵循以下原則:
1、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半徑:室內宜為7.5m,室外宜為15米。在有效覆蓋面積內可設置一臺探測器。
2、探測器選點應選擇閥門、管道接口、出氣口或易泄漏附近方圓1米的范圍內,盡可能靠近,但不影響其他設備操作。
3、探測器應安裝在氣體容易泄漏、易流經的場所,及容易滯留的場所,安裝位置應根據被測氣體的密度、安裝現場氣流方向、溫度等各種條件來確定。
4、檢測甲烷、氫氣等比空氣輕的可燃和/或有毒氣體時,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.5~2m,且釋放源的水平距離宜小于5m。
5、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和/或有毒氣體時,推薦探測器安裝高度應高出地坪(或樓板面)0.3~0.6m,且與釋放源的水平距離宜小于5m。安裝過低易造成探測器進水;過高則超出了氣體易于積聚的高度。
6、檢測與空氣分子量接近且極易與空氣混合的有毒氣體(如一氧化碳)時,探測器應安裝于距釋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圍內;有毒氣體比空氣稍輕時,探測器安裝于釋放源上方,有毒氣體比空氣稍重時,探測器安裝于釋放源下方;探測器距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超過1m為宜。